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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工业大学-纪律与考勤

2017年03月22日 09:23 点击:[ ]

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,认真参加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、实验教学以及其他各项教学环节,并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。

第二条 学生上课应遵守课堂纪律。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,保持安静,不得妨碍他人。

第三条 学生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军训、社会调查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都应实行考勤,考勤由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负责。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教学和实践活动时,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。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,按旷课处理。对上课迟到、早退及旷课的学生根据具体情节,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纪律处分。

第四条 学生应当格守诚实守信,努力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、社会责任感、使命感,相互间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。